为促进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的有效落实,提高网上教学质量,提升学员学习知识的获得感,学院鼓励学员在完成课程平时作业和最低学习要求基础上,更多地参与网上学习,根据海宁学院《网上学习之星评选奖励办法》中要求:1.在线天数:20天以上;2.行为总数:从高到低取前150名。拟将石小丽等150人列为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“网上学习之星”候选人,名单公示如下:
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可向学校教务处(电话87088200)反映情况。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提倡使用真实姓名,以便调查核实。
公示期限为3天,自公示之日算起
附:公示对象名单
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
2023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