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满足新居民学历提升需求和海宁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,根据《关于2023年度激励新居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》文件精神,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,经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,我院有75名同学取得2023下半年的新居民学历补助资格。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,现将补助金额及名单公示如下。
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可向本校(电话87088200)或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(87288973)反映情况。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提倡使用真实姓名,以便调查核实。
公示期限为7天,自公示之日算起。
附:pg电子23秋学期新居民补助名单(21春学员).xlsxpg电子23秋学期新居民补助名单(22秋学员).xls
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
2023年11月3日